成果一
2008年,KS-2捕收剂在齐选厂开展工业试验,并投入应用。在浮选作业药剂费用不增加的条件下,浮精品位由67.85%提到67.97%,提高0.12个百分点;浮尾品位由17.76%降到16.59%,降低1.17个百分点;作业回收率由80.64%提到82.28%,提高1.64个百分点。年新增效益二千多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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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满足的领域条件
2016年1月29日,科技部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<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[2016]32号,以下称“32号文”),对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[2008]172号)进行了系统修改,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从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。
32号文中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八个条件。其中的领域条件,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:对企业主要产品(服务)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规定的范围。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包括:电子信息、生物与新医药、航空航天、新材料、高技术服务、新能源与节能、资源与环境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。从领域的具体内容表述看,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,在各子领域的归类和表述上进行了系统调整,尤其是“高技术服务”领域,变化更大。新的“高技术服务”领域包括研发与设计服务、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高技术专业化服务、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、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、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共八个子领域,将原来不太容易被认定成功的行业也纳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范围,无疑是对现有的高新技术服务企业一个重大利好。